任后监督让“公仆意识”更强

“现在我宣布:经过投票、计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建中、市监察局局长赵军获得优秀等次。”这是2015年10月29日商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履职评议的一幕。

2013年以来,商洛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方式,让“公仆意识”更强了,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了,让人大监督更加有力。

制定办法,使评议有据可依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对干部任后监督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强化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2013年出台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承诺办法》,要求被任命人员在任命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庄严承诺,并将承诺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全市人民监督;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承诺落实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承诺落实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任期内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承诺兑现情况,接受会议审议和满意度测评。

2014年制定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办法》,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时确定每年对“一府两院”名部门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在每年1月31日之前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同时,在开展工作评议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深入被评议对象单位,认真了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对象单位实地察看,听取个人年度履职汇报,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其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人大代表、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从不同层面了解情况,形成视察评议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可靠的依据。

真评实议,使官员直面问题

“作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你主抓全局工作,应该更加重视审计监督管理、更加重视工业提质增效、更加重视园区功能配套、更加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更加重视丹江综合治理统筹建设,更加重视城市交通秩序……”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对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中级法院副院长、监察局长开展履职评议。会上,常委会委员针对履职报告进行评议发言,提出询问和建议。大家围绕履职报告人员依法行政、履行岗位职责、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面对面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3名履职报告人认真听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评议,并回答了有关委员的询问。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据《对履职评议人员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评议对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限时整改,使官员更加重视

“审议中,大家对我个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是激励、是鞭策,更是支持,令我十分感动,我将高度重视,全力抓好落实,扎实做好工作,不辜负大家的期望。这次会议,对我个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和测评,虽然获得了满意档次,但还是让我如履薄冰、压力很大,我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与重托、回报大家的关心与支持。”这是商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高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履职测评办法,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向市委作出报告,向市政府作出反馈,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大代表和全社会进行了公开,让官员再次亮相,接受阳光监督。对评为基本称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对其警示谈话,指出不足,发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下次继续进行评议,如若还未达到满意档次,常委会将建议市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对于不称职的,常委会将结果报告市委,建议作出调整或者免职、撤销职务。

跟踪监督,使官员履职到位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拓展任后监督新领域,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题评议,实行跟踪问效。要求履职报告人在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将对每名履职报告人工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保人大监督落地有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监督下阳光运行,让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更多更大的福祉。自2013年以来,先后有53名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大作出承诺并兑现承诺,让言必行、行必果成为一种责任和自觉。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的实践与创新,使被任命人员更加强化了“人民公仆”的思想意识,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作者系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宣传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