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3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2月4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德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五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服务“一都四区”建设,推进富民强市,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供稿:大会宣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