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2001年起,我国开始在辽宁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试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有二:一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向省级统筹过渡。二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区要区分不同企业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用三年左右时间有步骤地完成向失业保险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