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党性,提高自身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二、学习内容
紧密联系中、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安排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于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重要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法律法规。《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干部任用条例》及其他专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
(三)业务知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工作,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四)综合知识。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文化、法律、金融、科技、哲学、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
(五)政策文件。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文件,重大时政、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和对促进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性的专题内容等。
三、参加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班子成员、机关纪委班子成员,各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驻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非党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干部职工。
四、学习时间
(一)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按学习计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决定作适当调整。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必须得到充分保证,市管干部还要完成市委组织部要求的集中学习培训和网络培训的学习任务。
(三)个人自学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个小时。
五、学习形式
(一)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由机关党办负责,做好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学习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委集中组织与支部开展学习相结合,机关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与委室分散学习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看电教片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努力增强学习实效。
六、学习要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每年的第一季度,机关党委根据形势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在征求各委室和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人大机关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二)理论联系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根据商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学有关理论著作或文章。
(三)严肃学习纪律。集体学习实行登记考核制度,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学习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讨论要积极发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自学形式进行补课。
(四)端正学习态度。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记学习笔记不得少于3万字。并按要求撰写个人学习体会,每年撰写心得体会不得少于4篇。
七、检查考核
(一)检查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集中调阅一次,由党委成员审阅。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把学习情况作为个人评优树模的参考依据。
(三)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切实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