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商开展长江保护法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10月30日至1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张凯盈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良善,副市长苏红英、璩泽涛分别陪同。
  检查组先后深入商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实地察看了莲花台水电站运行、清油河镇涧场村小流域治理、试马镇红庙村VEP试点、马泉山水土流失治理、过风楼镇丹江流域综合治理、户家塬镇桃园村污水处理站运行、山阳县“1+N”水生态治理暨河长制工作落实、薛家沟水库水源地保护、金山康养项目、丹凤酒庄建设等情况,并组织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商洛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教训,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要求,认真实施秦岭和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守护秦岭、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商洛担当。
  检查组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当好秦岭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要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区域协同,突出重点环节,持续推动长江流域、秦岭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协同保护等各项工作。要广泛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突出“关键少数”及重要部门,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要加强普法指导,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秦岭的浓厚氛围。(记者 党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