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2024年8月20日至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将《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电话和传真:0914-231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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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附件:1.《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2.《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